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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有关职能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2-06-13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无锡市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有关职能的实施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无锡市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行动纲要(20082009年)》(锡委发〔200862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促进行业协(商)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锡政发〔200641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以下统称行业协会)的改革发展,现就我市行业协会承接政府有关职能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行业协会和学会改革发展的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率先实行基本现代化的目标,坚持改革、调整、完善和扶持、培育、发展并重的方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逐步将政府部门有关事务性、辅助性等职能转移、授权或委托给行业协会承担,以培育一批公信力强、功能完备、运作规范、作用显著,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行业协会,使行业协会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主要原则
1、坚持依法转移、规范运作的原则。政府有关职能的转移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通过法定程序和方式,转移、授权或委托给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承担。
2、坚持能放则放、促进发展的原则。政府有关职能的转移,由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归口管理部门及有关行业协会,根据行业协会自身承接条件和市场化成熟度,就转移职能的任务、方式、要求、经费、考核等问题达成协议,以确保有关职能真正有效落实。
3、坚持实事求是、稳妥推进的原则。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据《无锡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条例》精神,有计划、有步骤地将相关的职能逐步、稳妥地转移、授权或委托给行业协会承接。
二、承接政府有关职能的范围和内容
行业协会承接政府有关职能是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社会经济行政管理中除行政许可、行政决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执法监督等行政职能之外有关非行政管理的事务性工作、非管理性的辅助职能等事项。
(一)转移:指政府部门将行政许可之外、属于市场范畴且可以通过市场运作完成的诸如开拓市场(对市场资源配置建议)、发布市场信息、推介行业产品、接受决策、咨询等服务事项以及可由社会团体开展的事务予以转移,由行业协会按照其章程和决议履行。
(二)授权:指政府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将行政管理中可由社会团体参与的某项或某方面的辅助性职能及相应职责,以授权方式移交相关行业协会以自己名义履行职责和组织实施,并独立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三)委托:指政府部门在其职权职责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将有关可由社会团体履行的行政事务性前期事项及相关职能托交行业协会以委托部门的名义履行职责。
以下工作事务、事项等可予以转移、授权或委托:
1、草拟行业政策、行业规范准则、行业规划、行业产品标准、服务标准、立法建议;
2、行业统计、行业状况调查、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及预测;
3、建设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研发设计、质量检测;
4、承办专业会议、展览;
5、行业技能、行业上岗、行业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等培训;
6、行业内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可行性报告的前期论证,以及对项目的责任监督;
7、专业资质或资格的初评、初审,行业准入初审;
8、高新技术企业与产品、科技性企业研发机构等认定;
9、行业评优评奖和优秀成果的推荐;
10、职称代理服务、职称评定的初审;
11、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加强价格自律;
12、开展行业管理、组织协调、社会服务工作;
13、倾销、反补贴、反垄断的信息收集和调查;
14、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信息收集和调查;
15、依法可以转移、授权或委托的其他行政职能或行政事项。
三、承接政府有关职能的标准条件
承接政府有关职能的行业协会除了应当具备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会员行业覆盖面达50%以上;
(二)有相当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和办公设施(设备)。在配备的专职工作人员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有本行业(专业)5年以上工作经验人员应不少于80%;
(三)近几年来开展活动正常有序,有公平、公正、公开办事制度和良好的社会诚信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和无被社团登记部门、社会监管部门处罚纪录,会员和社会反映良好;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自律监督制度及人员管理、目标考核、经费使用、教育培训等规范运作的保障机制;
(五)经评估被评定为3A(含3A)以上的行业协会予以优先推荐。
四、组织实施
(一)工作程序
1、梳理职能,拟定方案。由市编办统一协调,根据“三定”方案,在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能工作进行梳理基础上,将可转移的事务、事项进行汇总分类,并与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和明确。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可转移事务、事项,在市统一部署协调下,与各有关社团归口管理部门进行互相协商,拟定出可行的职能转移初步方案。
2、审核批准,发文通报。相关转移职能初步方案需经市行业组织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归口管理部门与有关行业协会签订《行政委托书》,以合同及文件形式予以明确,并以一定方式逐批向社会公布。
3、严格标准,慎重推进。政府职能转移本着按照标准、循序渐进、慎重推进、平稳过渡的精神,对条件成熟且符合承接标准条件的,可以逐个、逐项、逐步地进行相关事务、事项的转移、授权或委托。对暂不符合标准条件的,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
(二)组织保障
1、建立协调监督制度。由市发改委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承接政府有关职能转移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矛盾,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市发改委负责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市编办负责行业协会承接政府有关职能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市民政局负责行业协会登记、管理、监督和承接政府职能的资质评估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行业协会因承接政府有关职能开展服务后政府购买其服务的经费和监督管理工作;各社团归口管理部门协助所属有关社团组织,就具体职能转移事宜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沟通协商工作。
2、加大职能转变力度。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行政体制改革和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快转变行政理念,加大转变行政职能力度,逐步扩大政府事务、事项的转移、授权或委托的范围,支持和鼓励行业协会行使职能和更好发挥作用;明确相关处室和人员负责职能转移的联系协调、方案拟定和转移工作方案批准后的文件签发办理,加强转移过渡中的业务指导,及时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加强对被委托、授权事务事项运行状况的监督,确保所转移事务和事项的规范实施。
3、强化归口管理部门作用。社团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协助政府部门开展相关职能转移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有关职能转移的各类手续和文件等;督促所属有关社团对所承接的政府转移事项,签订合约依规定要求规范运行和实施,指导和帮助行业协会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服务能力、自律能力和社会公信度,增强承接政府有关职能的运作能力和效率。
4、坚持依法履行职责。承接政府有关职能的行业协会,在承接事项确定后,必须依法按照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对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辅助性职能及事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所签署的合约约定内容实施,防止和杜绝各类不良行为的发生,切实履行对政府和社会所作的承诺。
5、确实落实保障扶持资金。根据《无锡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条例》和《关于行业协会和学会改革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精神,设立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扶持资金,从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中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引导和促进行业协会的健康规范发展。
(三)监督管理
1、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将承接政府有关职能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市监察局、市委和市政府督查部门定期检查督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切实把承接政府有关职能工作落到实处。
2、建立评估考核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编办、财政、审计、民政等相关部门及社团归口管理部门,每年年终对承接政府职能的有关社团组织及专职人员的综合素质、规范运作能力、运作效率、社会公信度、财政保障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强化对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公共服务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绩效监督和管理。
3、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完善社会监督制度。对于诚信守法、严格自律、履行承接政府职能作用突出的行业协会给予表彰;对于不依法依规履行所承接的政府职能的行业协会,将视情节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承接的政府职能等处罚。对违反《社团登记条例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给予依法撤销登记处罚。对行业协会的表彰及对其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均以适当方式公示、公告,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江阴、宜兴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意见制定相应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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