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宣传园地 >> 学会学术

关于无锡市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公共服务的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12-06-13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关于无锡市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学会
公共服务的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国家和省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学会改革和发展的相关要求,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公共服务实施办法(试行)》(锡政办发〔20102号),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公共服务工作,结合2010年我市购买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公共服务试点情况,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强化预算、注重绩效、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培育市场、完善机制、提高效益、加强监管”的基本原则,围绕经济转型发展的中心工作,突出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积极探索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模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共同做好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公共服务工作。
二、购买范围
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公共服务的事项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一)政府特定职能委托、授权给行业协会、商会、学会承担的事项。属于相关政府部门职能,出于能力、效率等方面的考虑,将部门辅助性职责通过委托、授权交由行业协会、商会、学会承担的事项,包括草拟以政府名义颁布的行业政策、行业规划、行业规范准则、行业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及预测,行业统计等。
(二)政府授权、委托给行业协会、商会、学会承担的市年度重点目标任务计划内一次性工作和社会经济领域重点研究事项,包括经济社会长期发展规划等。
(三)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参与提供的社会事业领域公共服务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组织业内资源向社会提供的社会事业领域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养老服务、行业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等服务、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的信息收集和调查等法律服务等。
(四)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事项。
三、申办程序
市行业组织改革发展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市政府购买行业组织公共服务的信息发布、项目申报、项目论证、签订协议等工作,具体由市发改委、财政局牵头组织实施。有关申办程序如下:
(一)项目提出。每年第三季度,各主管部门向市发改委申报下一年度购买计划,申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内容、购买理由和要求、预期目标、经费预算及资金渠道、实施计划等。
(二)项目确定。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市行业组织改革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通过初审的项目,报市政府审定。
(三)政府采购。项目确定后,凡符合政府采购范围、标准的项目,由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程序的要求实施政府采购,确定项目实施的行业组织。
(四)协议签订。各主管部门与承担项目的行业组织签订协议,约定服务购买方、供应方的权利义务,明确服务内容、时序进度、质量要求、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款项。
(五)经费核拨。购买服务协议签订后,按照协议要求督促单位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及绩效考核评价结果拨付经费。
四、定价办法
实行科学的成本核算,以服务提供方损益平衡或微利为标准,购买总价通过政府年度预算加以控制,按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公共服务的分类,分别采取全额补贴法、差额补贴法、市场成本法等定价方式。
(一)对属于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能,委托、授权给行业协会商会学会承担的事项,以及属于承担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目标任务计划内突发性、一次性的工作事项,采取全额补贴法定价方式。
(二)对属于法律明确由行业协会、商会、学会承担的行使的职责,行业协会、商会、学会难以实现损益平衡,政府在一定时期内给予扶持的项目,采取差额补贴法定价方式。
(三)对属于可以市场化的服务事项,但具备一定社会公益性程度的事项,采取按市场成本价的一定比例确定购买价格。
五、经费保障
根据年度市政府购买行业组织公共服务实际需要,由市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确定购买服务的资金来源,审核购买服务的资金预算,并纳入年度预算安排。购买经费原则上在各部门的部门预算或相关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六、绩效考核
购买事项一经确定,各主管部门要定期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绩效考核,主要包括购买服务项目的目标达成度、群众认可度、社会效益及其他评估考核内容,并形成绩效考核评估报告,报市发改、财政、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牵头依据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对提供服务的一方实行全过程跟踪、指导和检查,并对年度购买服务项目进行评估,确定购买服务经费额度。对绩效考核不达标的行业组织,除相应扣减购买经费外,原则上2年内取消该行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资格。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