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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的通知锡科协发〔2008〕122号

时间:2012-06-13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关于印发《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实施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的通知
锡科协发〔2008122
 
各市(县)、区科协,市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企业、院校科协:
现将无锡市科协第九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
 
附件:
《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
 
 
 
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
(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九次代表大会通过)
根据2006525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规定,结合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实际,制定《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是全市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无锡市委员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无锡市科技类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全市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和开展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
第二条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由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等科技类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市级学会)和市(县)区科学技术协会及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基层组织组成,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地方组织,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动员科技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努力建设创新型城市。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推动科学技术事业的健康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第四条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和本市科学技术工作方针、政策,弘扬“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崇尚科学、尊知重才、创新争先、和谐共进,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五条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术繁荣与学科发展,促进学科间的联系和渗透,促进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合作,推动自主创新。
第七条组织科技工作者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服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活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捍卫科学尊严,实施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提高公众科学素质。
第九条经常了解、汇集和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营造健康、和谐的学术氛围。
第十条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全市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制定,参与有关公共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积极举荐科技人才。
第十二条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推广先进技术,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政府授权、委托承担项目研究、项目评估、成果鉴定、技术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证等任务。
第十三条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国际科学技术的合作,发展同国外科学技术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第十四条开展科技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等培训工作。
第十五条兴办符合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第三章 领导机构
第十六条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是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机构。
第十七条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八条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经市级学会、市(县)区科学技术协会、基层组织及有关方面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
四、选举产生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二十一条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组成团体民主推选和由有关方面协商推荐产生。
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者,由推荐单位提出,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变更或增补。
第二十二条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
三、审议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授予荣誉职务;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领导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工作。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两至三次,由主席(或委托专职第一副主席)召集,必要时可临时举行。
第二十四条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专职第一副主席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主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常务委员会推选秘书长一人,协助正、副主席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常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在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协助审议、指导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相关职能工作。
第二十七条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聘请有关方面的领导、专家为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顾问。
第四章 市级学会
第二十八条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市级学会是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管理科学、工程技术及其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推广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技性、科普性社会团体。
第二十九条市级学会加入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基本条件:
一、承认并遵守本《实施细则》;
二、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的市级学会;
三、有学术带头人和相当数量的会员;
四、不与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现有所属市级学会重复;
五、能独立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及科普活动;
六、有健全的办事机构和办公场所,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三十条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市级学会,向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提出申请,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即为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和组成部分。
第三十一条参加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市级学会,应接受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和业务主管,执行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承担并完成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委托的任务,选举代表参加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
市级学会在业务上接受相应的全省和全国性学会的指导。
市级学会申请名称变更或退出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须经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二条市级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至五年举行一次,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和批准学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修改学会章程,选举新的理事会。
第三十三条市级学会办事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受挂靠单位领导。
第三十四条市级学会凡严重违反本《实施细则》的,经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给予警告、限期整顿、除名等处罚。
第五章 市(县)、区科学技术协会
第三十五条市(县)、区科学技术协会是市(县)、区党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业务上受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指导。
第三十六条市(县)、区科学技术协会由市(县)、区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乡镇科学技术协会、街道科学技术协会、基层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第三十七条市(县)、区科学技术协会执行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承担并完成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委托的任务,选举代表参加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
市(县)、区级学会接受同级科学技术协会领导和业务主管,业务上受相应的市级学会的指导。
第三十八条市(县)、区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决定市(县)、区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市(县)、区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依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精神制定、修改市(县)、区科学技术协会《实施细则》,选举市(县)、区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
第三十九条市(县)、区所属乡(镇)、街道科学技术协会受同级党委领导,业务上受市(县)、区科学技术协会指导。
第四十条市(县)、区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建立的基层科学技术协会,是所在地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受所在单位党组织领导,业务上受所在地科学技术协会指导。
乡(镇)科学技术协会联系指导村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街道科学技术协会联系指导社区(居委会)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和其它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组织。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四十一条本《实施细则》所指基层组织是指经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或市(县)区科学技术协会批准,在科技工作者集中的开发区、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建立的科学技术协会组织及在城乡的村、社区(居委会)等建立的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等组织。基层组织受所在单位党组织领导,接受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或所在市(县)区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四十二条成立基层组织的基本条件:
一、承认并遵守本《实施细则》;
二、有相当数量的会员;
三、经常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学术交流和技术咨询服务活动,反映科技工作者意见、建议和诉求;
四、有健全的办事机构和经费来源。
第四十三条开发区、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成立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须按管理权限向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或市(县)、区科学技术协会提出申请,经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或市(县)、区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四条基层组织实施本《实施细则》和市(县)、区科学技术协会规定的主要任务,执行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和市(县)、区科学技术协会决议,承担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或市(县)区科学技术协会委托的任务。
第四十五条基层组织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选举本协会委员会,决定本协会的工作任务,审议和批准其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第四十六条主要任务:
一、开展社会化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引导人民群众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组织和动员科技工作者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和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促进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社会风尚的形成与发展;
三、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推广,引导农民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交流等科学技术活动,促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先进技术传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
五、反映基层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基层组织长期不能开展活动或严重违反本《实施细则》或市(县)、区科学技术协会《实施细则》,通知其限期整顿。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要求的,经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或市(县)区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可取消其基层组织资格。
第七章 工作人员
第四十八条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机关和市(县)、区科学技术协会机关对其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九条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和市(县)、区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学会对其工作人员参照挂靠单位的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十条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和市(县)、区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按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十一条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和市(县)、区科学技术协会工作人员应热爱科协事业,树立全心全意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思想,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广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和社会活动能力。
第五十二条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和市(县)、区科学技术协会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教育,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八章 会  
第五十三条市级学会是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市(县)、区级学会是市(县)、区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和市(县)、区科学技术协会发展团体会员。市级和市(县)、区级学会发展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开发区科协发展团体会员,联合企业科协发展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其他基层组织发展个人会员。
第五十四条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本《实施细则》,执行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和决定,开展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代表参加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参加科学技术协会的活动,对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并进行监督。
第五十五条各级学会和基层组织根据《中国科协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精神规定个人会员的义务和权利,明确个人会员的条件。
第九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五十六条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资助;
三、捐赠;
四、会费;
五、企事业收入;
六、其它收入。
第五十七条建立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青少年科技活动和奖励等基金。
第五十八条建立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体制。
第五十九条无锡市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和地方拨给科学技术协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企业、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条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简称无锡市科协。
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会址设在无锡市。
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的英文全称是WUXI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缩写为WXAST
第六十一条 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依照本《实施细则》制订《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市级学会组织通则》。
第六十二条 市级学会可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并结合本《实施细则》和《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市级学会组织通则》制订章程。
市(县)、区科学技术协会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制订本市(县)、区科学技术协会的实施细则。
第六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
第六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经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通过实施,原《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同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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