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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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的工作,使常委会的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常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常委)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根据《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常委会在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委会)会议闭会期间,贯彻执行全委会的决议,领导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的工作。
第三条 常委会秉承科学、民主、高效的宗旨。
第四条 常委会由主席、副主席和常委组成。
第五条 主席主持常委会的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专职第一副主席在常委会领导下主持日常工作。
常委会设秘书长一人,协助主席、副主席工作。
第六条 常委会下设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在常委会闭会期间协助审议、指导市科协相关职能工作。
第七条 常委会的职责为:
一、解释《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
二、组织、实施《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规定的任务;
三、决定举行并召集全委会会议;
四、执行市科协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全市代表大会)、全委会会议的决议、决定;
五、决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设置和变动,并决定其领导成员和组成人员;
六、根据工作需要和《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的规定,及时研究决定对市科协委员、常委、副主席、主席因工作变动、职务变迁、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者的变更或增补;
七、审批申请加入市科协的市级学会;
八、《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章 常委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常委的权利:
一、对市科协完成工作和目标任务进行审议;
二、对市科协机关工作和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及改进工作的建议;
三、对常委会会议议题提出建议;
四、视察市科协所属市级学会和基层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并由常委会秘书长负责联系;
五、以市科协名义牵头开展调研和课题研究,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第九条 常委的义务:
一、遵守《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和全市代表大会、全委会及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二、按规定参加常委会的活动;
三、完成常委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四、加强同科技界和其他有关方面的联系;
五、及时反映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诉求。
第三章 常委会会议
第十条 常委会会议每年举行两至三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
第十一条 常委会会议的议程由主席办公会议拟订,于会前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常委;临时举行的会议,可临时通知。
第十二条 常委会会议由主席(或委托专职第一副主席)主持。
第十三条 常委会会议的主要任务为:
一、行使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职责;
二、讨论提交全委会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审议提交全委会会议的文件;
四、讨论与市政协科协界委员履行职责相互协调的有关事宜。
第十四条 常委会举行会议时,秘书长、市科协机关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市级学会和基层科协负责人列席。
第十五条 常委会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对议题进行充分协商讨论,全面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会议的议案及需要表决的事项,须经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因事、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须履行请假手续。连续四次无故缺席,将劝其辞去常委,另行增补。
第四章 主席会议
第十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主席会议可由全体专、兼职主席、副主席组成,也可由驻会主席组成。主席会议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第十八条 主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九条 主席会议由主席(或委托专职第一副主席)主持。
第二十条 主席会议的主要任务为:
一、讨论提交全委会和由常委会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审定常委会的会议议程、日程,审议提交常委会会议的文件;
三、执行全市代表大会、全委会及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四、讨论及处理常委会其他重要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主席会议组成人员因事、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经常委会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