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创建管理办法
时间:2014-06-2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锡科协发(2014)第49号
无锡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创建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的推动农业经济社会发展,以科学知识为引导,以科技专家的为技术技能为的支撑,培养、建立一批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农业科技范基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无锡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激发一线专家的创新热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是市科协开展和推动农村科普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农民学习农业技术、提高科技素质,依靠科技致富的重要途径和载体。市科协将在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等方面给予其重点支持,充分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可示范推广项目的引领带头作用。拥有可推广农业生产项目和科学知识、技术技能宣传普及引领农业发展的项目皆申报。
第二章 专项资金开支范围
第三条 所资助的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专项项目无关的开支。同时,要建立对专项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和使用效果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用于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项目开发、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技术培训、专家成果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五条 无锡市科协所属学会及市(县)、区科协,申报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必须符合无锡市“百名科技专家兴农富民工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立项工作通知中的内容要求。
第六条 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应具备有学科带头人的高端人才专家团队并作用发挥明显;推广的项目示范性好、易推广、效益高;规模投资在100万以上。
第七条 申报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应围绕本地有突出优势的特色产业、优势技术,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带领农民科技致富和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优选突出的农庄、示范区、村、农技推广站等进行申报。
第八条 申报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必须填写《无锡市“百名科技专家兴农富民工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一式二份),并于每年4月30日前报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学会部。
第九条 市科协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进行评审、论证后批复。
第四章 专项资金资助办法
第十条 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经评审、论证批准后,给予1万元的资金资助。
第十一条 各地要组织农业专家对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的“一体化”指导,加强对资助经费专款专用的监管,同时做好项目总结、推广应用工作,扎扎实实取得示范成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无锡市科协负责解释。
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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