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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6-03-22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锡政办发〔 2016 〕 36 号

  

  各市( 县) 和各区人民政府, 市各委、 办、 局, 市各直属单位:

          2008 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办法》 修改后, 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将修改后的《无锡

  市自 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3 月 16 日

  

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繁荣科技事业, 活跃学术思想, 促进科技人才成长, 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 服务经济与社会, 实现无锡市优

  秀学术论文评奖工作的科学化、 规范化、 制度化,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 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工作, 坚持论文的科学性、 创新性、 实用性, 坚持学术水平与应用价值并重和公开、

  公平、 公正、 择优的原则, 引 导和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开展自然科学的研究, 促进创新能力的提升, 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

  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为市级奖, 每 2年举行 1 次, 获奖论文的奖励经费由市政府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成立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 市评委会由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全市自 然科学、 技术领域的院士、 专家、 学者、 特邀代表等组成。 市评委会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第五条 市评委会的职责:

  (一) 制定和修改评选奖励实施细则;

  (二) 批准成立专业评审组;

  (三) 审议专业组评审意见;

  (四) 评定论文获奖等级, 并向社会公示;

  (五) 提请市政府批准并公布获奖结果;

  (六) 决定有关评审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 市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 承担评审的日 常事务工作。

  第七条 市评委会成立专业(学科)评审组, 评审组由 3—5人以单数组成。

 

  第三章 申 报

  第八条 申报的论文必须在经国家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刊物上发表, 或国( 境) 外相应刊物上发表, 或在区域性、 省和

  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交流发表的论文。 在市、 局级以上( 含局级)内部刊物(须有市出版批准刊号) 上刊登的也可以申报。

  第九条 凡在无锡地区工作的科技工作者的自 然科学和交叉学科学术论文均可申报评奖。 与外市人员 合作的论文, 我市

  作者必须是第 1 作者方可申报评奖。外市作者受我市有关单位委托承担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课题的研究成果, 可以申报参评。

  第十条 申报评奖的论文须提供在刊物上发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在区域性、 省或全国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 需

  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一条 不属于自 然科学和与自 然科学相关的交叉学科的论文不能申报, 技术工作总结、 毕业论文、 专业著作、 试验

  报告以及科普文章、 资料汇编、 考察报告等也不属于申报评奖范畴。

  第十二条 发出论文评奖征集通知后, 评委会办公室对论文征集受理时间一般为 3 个月。

  第十三条 参评论文的发表时间,一般应在该次评审年限范围的第一年 1 月 1 日 至次年 12 月 31 日。

  第十四条 申报参评论文, 必须由作者本人填写《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申报表》 1 式 2 份, 经所在学术团体或所在单

  位盖章,提供电子文档论文及有关证明等资料。

  第十五条 申报参评论文须用中文撰写, 如原论文为外文,需先译为中文方可参评。

  第十六条 已获得市级政府以上奖( 含市级) 的论文, 不在申报之列。

  第十七条 1 篇论文只能递交 1 个单位推荐送评, 不能多处或多次推荐送评。

  第十八条 数人合作的论文, 作者不超过 5 人, 超过 5 人的论文以课题组名义申报。

  第十九条 凡符合论文评奖申报条件的论文和作者, 其申报权利不受干涉。

 

  第四章 标 准

  第二十条 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设特等奖、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次颁奖论文控制在 150 篇以内,其中特等

  奖不超过 2% , 一等奖不超过 10% , 二等奖不超过 20% , 其余为三等奖。

  第二十一条 获奖论文应有独到的学术见解, 有理论性探讨, 有创新论述, 有应用价值, 要特别重视已被采用并对经济

  建设和社会发展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论文。

  第二十二条 在坚持评审标准的前提下, 兼顾理、 工、 农、医、交叉学科的论文评奖分布。

 

  第五章 评 选

  第二十三条 评审工作按市专业( 学科) 评审组初评和市评委会终评进行,申报参评的论文均需按程序参加评审。

  第二十四条 市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论文按各专业( 学科)进行分组配比后分别送交各专业( 学科) 评审组评审。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 学科) 评审组对参评论文进行评审后, 评选出获奖提名 论文, 并从中推荐需评定特、 一等奖的候

  选论文,按水平高低列出顺序。

  第二十六条 市评委会根据专业(学科) 评审组提名推荐,对获奖提名 论文进行复评, 并以无记名 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得

  票数需得到评委会半数以上认定方为有效。 推荐为特等奖的论文由省级专家提出复评意见。

  第二十七条 对第一作者( 或责任作者) 相同的多篇论文,一般只评定 1 篇(等级最高的)论文获奖。

  第二十八条 市评委会对评选出的拟获奖论文, 公示 7 个工作日,受理有关投诉和听取意见反映。

 

  第六章 奖 励

  第二十九条 自 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励采用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十条 获奖论文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奖金。

  第三十一条 市评委会向获奖者和所在单位通报获奖结果, 作为获奖者在考核、 使用、 晋升和评定职称时的依据, 同

  时向社会进行公告。

 

  第七章 纪 律

  第三十二条 凡申 报人弄虚作假或剽 窃他人成果而获奖的, 由市评委会撤销其奖励, 收回证书和奖金并通知其所在单

  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获奖论文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的, 由获奖者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市评委会、 各专业( 学科) 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工作人员 必须严格遵守评委会制定的评审纪律和工作要求, 认

  真执行评审标准, 坚持质量、 水平并重和公开、 公平、 公正、择优的原则, 团结协作, 秉公尽职, 按时、 按质完成评审工作。

  第三十五条 评审人员如有徇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评审资格并予以通报。

  第三十六条 实行回避制度。申报参评论文的作者不得担任评审人员。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评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 5 年。原﹝ 《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办法》(锡政办发 2008 ﹞

  112 号)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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