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规文件

无锡市科普信息屏管理办法

时间:2016-12-2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锡科协普字〔2016〕93号

  “江苏科普云”科普信息屏建设是无锡市科普信息化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更好发挥科普信息屏的作用,推动我市科普事业发展,促进公民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现就我市城镇社区科普信息屏的使用管理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工作职责

  市科协科普部

  市科协科普部是科普信息屏的牵头实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和实施科普信息屏年度内容开发、推广应用和使用培训等工作计划;

  2、制定和执行科普信息屏年度经费预算;

  3、监督和指导全市科普信息屏的管理使用,建立全市用户档案;

  4、制定科普信息屏推广应用补贴办法;

  5、综合协调科普信息屏日常运行工作。

  市科技咨询服务中心

  市科技咨询服务中心是科普信息屏的具体操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配合市科协科普部开展对全市科普信息屏的日常使用管理和使用培训指导;

  2、管理维护市级内容管理后台,包括市级科普知识(科技信息)、通知通告、图片和视频等内容的日常审核和发布;

  3、审核区科协内容管理后台上传的信息;

  4、定期统计并公布全市科普信息屏的使用情况。

  区科协

  区科协是本区范围社区科普信息屏项目实施和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按照市科协要求组织本区范围科普信息屏项目的实施,包括落实财政配套经费、采购事务以及其他相关任务。

  2、监督和指导区内科普信息屏的使用管理,对使用单位开展相关培训;

  3、管理和维护区级内容管理后台,发布本级科普知识(科技信息)及便民服务信息等;

  4、审核使用单位内容管理后台上传的信息;

  5、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科普信息屏进行登记管理,建立用户档案;

  6、申报本区年度科普信息屏需求计划,落实经费预算。

  科普信息屏使用单位

  科普信息屏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1、指定专人负责科普信息屏的日常开机、使用、维护和管理;

  2、管理和维护本级内容管理后台,发布本级科普知识(科技信息)及便民服务信息等;

  3、按照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科普信息屏进行登记管理。

  4、按要求及时上报科普信息屏使用运行情况和成效。

  第二条  科普信息屏是无锡市科协系统建设的公益性科普宣传平台,发布的内容是科普知识、科普产品、科技资讯以及便民服务信息,不得发布以赢利为目的的广告等内容。

  第三条  为提高科普信息屏的使用效能,市科协、区科协要组织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四条  科普信息屏的安置,应充分考虑到市民查阅、浏览的便利性、受众的广泛性,并确保科普信息屏的安全。

  第五条  对管理不善、利用率较低的科普信息屏使用单位,区科协要加强管理,合理配置,调整使用。

  第六条  区科协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制定各自区管理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