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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1-1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关于开展2017年度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协、科技局、教育局,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贯彻落实全国科技三会精神,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支持科普工作,推动我省科普教育基地转型升级,进一步发挥科普教育基地在科学技术普及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满足人们的科普需求,根据《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省科协、科技厅、教育厅决定继续组织开展2017年度省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17年11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对象、条件和相关程序

按照《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执行,该办法详见《江苏公众科技网》“通知通告栏”2015年11月3日《关于开展2015年度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苏科协发〔2015〕179号)附件。

(三)有关要求

1、各设区市科协,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各有关单位,作为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系统或本地区的推荐工作。

2、申报材料包括《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和反映本单位基本情况或科普工作情况的图片、视频等相关材料。申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科普工作情况、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情况、近期发展规划等。经上级主管部门和推荐单位分别审核、签章完备的纸质申报表、推荐函和其他相关材料,由推荐单位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统一报送到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工作办公室。

3、纸质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三份,其中1份由推荐单位留存,2份上报省认定与管理工作办公室,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须完全一致)。

二、已命名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

命名已满5年(2012年以前)的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须按《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要求进行重新申报(在命名有效期内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除外),认定程序和上报材料同上。到期未申报或认定不合格的,原认定资格自动失效。

三、审核与命名

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工作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适时组织实地抽查,向通过评审的单位颁发“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牌匾。此次认定的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有效期限为2017—2021年。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江苏省科协科普部  范正银  刘德颜

通信地址:南京市云南路31-1号苏建大厦619室

邮  编:210008

联系电话:025-51863619

电子邮箱:jskp@vip.163.com

 

附件:1、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2、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信息传媒类)

3、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情况汇总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江苏省科学技术局    江苏省教育厅

            附件.docx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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