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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科协“讲理想、比贡献”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9-02-22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无锡市科协“讲理想、比贡献”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锡科协发〔2019〕1号

  为深入贯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实施人才强市的战略部署,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四个无锡”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贡献,根据中国科协、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在企业深入开展“讲、比”活动的意见》(科协发组字〔2007〕37号)、《中国科协“创新争先行动”实施方案》(科协发调字〔2016〕102号)和《无锡市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委办发〔2017〕7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讲理想、比贡献”活动(以下简称“讲、比”活动)是指面向全市科技工作者,主要通过科协系统组织开展的科技创新、科研开发、技术攻关、工艺改进以及合理化建议等一系列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讲、比”活动旨在激励科技工作者立足本职岗位,奋发进取,刻苦攻关,勇攀科技高峰;营造创新环境,培养一线技术创新人才,使创新智慧竞相迸发、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科技竞争力。

  第二条 无锡市科协与市相关部门共同组成无锡市“讲、比”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国际部,负责全市“讲、比”活动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各级科协组织要充分发挥“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特点,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讲、比”活动,组织发动科技人员积极参加,充分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第二章  条件和范围

  第四条  “讲、比”活动要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的中心工作,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注重需求和实效。应突出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1、参与全市及企业的重大项目、工程及其配套服务,参与重大对外科技合作项目,参与公益性科技创新和服务活动。

  2、推动政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方面的工作。

  3、培养举荐科技创新人才,促进企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4、为本企业或本地区节能减排、降低能耗、减少污染等方面的工作;促进企业间联合开发合作发展。

  5、促进企业产品研发、工艺设计、操作流程的推陈出新,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吸收、推广使用以及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等工作。

  第五条 推荐范围

  1、所申报项目应是当年完成的由企业科协参与和组织的服务项目,并直接或间接创造一定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本企业科协会员。

  3、企业化运作的科研院所和事业单位,若建有科协组织,可视同企业进行项目申报。

  

第三章 实  施

  第六条 无锡市科协联合相关部门,具体负责“讲、比”活动的指导、协调、评定、表彰等工作。各市(县)区科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讲、比”活动的组织发动、立项实施、检查考核、评审推荐等工作。

  第七条 “讲、比”活动总结、评比应纳入企业管理体系。评比要充分展现企业科技人员的高尚情操、团队精神、先进成果和良好经济效益,充分体现人才的价值和科技创新的价值。“讲、比”活动情况也将作为评估和考核基层科协组织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 无锡市科协负责牵头组建并定期调整评审专家委员会,主要由无锡市科协和有关部门及其推荐的各专业技术专家组成。

  第九条 参评项目应是已完成并纳入正式技术文件、在生产经营中应用的项目。申请验收报告要阐明项目的规模、技术含量、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十条 经济效益的计算应由项目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盖章。项目评审主要审查项目的技术含量、推广价值、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企业科协在项目中的作用发挥等情况。

  第十一条 同一项目申报无锡市科协多个奖项的,不重复奖励。

  第十二条 拟获奖项目应当予以公示,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无锡市每年评审全市优秀“讲、比”成果一次,每次评定优秀成果30项左右。若参评项目较多,获奖比例可适当放宽。

  第十四条 对“讲、比”成果的表彰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每年评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分别奖励项目团队1.2万元、0.8万元、0.5万元。

  第十五条 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在“讲、比”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先进集体和优秀组织者。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企业科协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办法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无锡市科协负责解释。

                    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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