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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科协所属科技社团注销登记的有关要求及程序(试行)

时间:2019-03-04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无锡市科协所属科技社团注销登记的有关要求及程序(试行)

  一、学会(协会)履行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注销决议。根据章程,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召开相应会议的,须公告。

  二、向市科协报告注销登记的原因。

  三、在市民政局、科协及其他有关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可能还有事实上的挂靠单位)的指导下,组成清算组织,开始清算工作,包括:清理财产,编制财务报表;通知、公告债权人(参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媒体上公告);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社会团体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根据章程规定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章程规定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市民政局、主管单位市科协组织捐赠给与该社会团体性质、宗旨相同相似的其他社会公益组织或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四、清算结束后,向市科协提交注销申请。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注销申请文件。

  向市科协出示以下材料:

  (1)《关于_____注销登记的申请》(说明注销登记的原因、清算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社会团体盖章);

  (2)《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表》并按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

  (3)社会团体清算报告书(清算小组成员签字);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社会团体清算审计报告;

  (5)社会团体履行程序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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